大副斷魂↑19日下午,淡水籍漁船金漁滿在林口外海6海浬,發現「世暉31號」失蹤的中國籍大副吳明卡在漁網上。(謝幸恩攝)大副斷魂↑19日下午,淡水籍漁船金漁滿在林口外海6海浬,發現「世暉31號」失蹤的中國籍大副吳明卡在漁網上。(謝幸恩攝)中國時報【曾百村、甘嘉雯、謝幸恩╱綜合報導】

貨船「亞泥2號」與漁船「世暉31號」互撞釀成4死、5失蹤慘劇,交通部航港局目前已啟動海事調查。調查人員透露,事發時兩船應該都有看到對方,卻疑因情急操作錯誤,才會以「ㄦ」字型碰撞,但到底哪一方沒遵守「避碰規則」?抑或是人員操作失誤?將是調查重點。

雷達預警不及 未減速

所謂的避碰規則,全稱為「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」,內容為航行員為避免碰撞發生而應採取的措施。其中「迎艏正遇情勢」,就是兩船若正面相遇時,規定兩船都應各自「往右轉」,避免碰撞。

海巡勘查,兩船撞擊點分為亞泥2號船頭左舷、世暉31號船身左側中段。根據操作「亞泥二號」航行的二副曾德榮供稱,因雷達預警不及,才未能及時減速而發生意外。

對此海巡人員指出,雷達干擾值會依海象、天色自行調整數值大小,來偵測雜訊範圍,亞泥2號疑似降低干擾值,卻誤判船體較小的世暉31號及其他漁船為海浪、雲層雜訊而肇禍。

二副和水手 供詞不一

針對亞船二副說詞,檢方已查扣車鐘記錄、避碰雷達、航海日誌,須3至7天交叉比對,調查報告最快1個月出爐;另檢方也發現亞船未依法加裝航行紀錄儀,也有便宜行事之嫌。

檢方調查也發現,事發時亞泥2號掌船者為二副曾德榮及菲律賓籍水手Julius,曾、Julius均稱,撞船前早已發現世暉31號在亞船右前方一點半鐘的方向往左邊航行,但對之後的處置,兩人說法卻兜不攏。

亞船抄近路?外行說法

曾德榮表示,他先命令水手Julius往右轉8度,但8度不夠,於是再加10度;水手Julius卻說他僅聽到10度,亞泥2號也因轉向角度差了8度,撞上船速較慢、走避不及的世暉31號。兩人訊後被檢方諭令交保。

外傳亞泥2號疑似「抄近路」將船航進近海6海浬處才釀禍,航港局特別澄清,船隻並無「能否進入6海浬處航行」的問題;況且,亞船當天仍航行在正確航道上,並未偏離。

「商船駛入近海抄近路這是外行人的說法!」指揮商船作業近30年的航港局官員說,貨船要進入港口時,面對的漁船比近海多,怎麼都不會撞上漁船?亞泥2號當天雖航行6海浬處,但沒有違法的問題。

該名官員說,目前案件調查重點有二,一是擺在雙方是否清楚掌握前方180度海面的狀況;以及當下遇緊急事件時,是否有做出正確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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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2%E8%88%B9%E6%AD%A3%E9%9D%A2%E7%9B%B8%E9%81%87-%E6%9C%89%E4%BA%BA%E9%8C%A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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